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盟浪观点|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全面加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

2021-09-27 15:58:58 责任编辑:品牌合作部
充分发挥绿色金融融资功能,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金融保障。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期存在资源投入主体单一的窘境,无法满足保护所需资金。绿色金融是以保护生态系统为主要领域的金融业态,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应有之义。我国绿色金融最重要的两项标准-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》(2019年版)和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》(2021年版),都已经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其支持范畴。


长江是我国著名的生态宝库,共抓长江大保护近年来成为国家战略。为了加大绿色金融支持长江保护的力度,吸引更多社会资金,《长江保护法》特别提出“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、绿色债券、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,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。”为响应国家战略和政策法规要求,2021年9月,中国三峡集团联合南方基金,在“长江保护主题指数”的基础上,开发长江保护主题ETF产品,为投资者提供一键投资参与长江大保护上市公司组合的工具化产品,探索长江大保护“共抓共赢”的新模式。此次三峡集团和南方基金长江保护主题ETF产品的创新,既真切惠及长江保护行动,又惠及保护长江的企业,是为长江保护“添砖加瓦”的有益创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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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人类活动已经严重威胁其他物种的生存。2019年5月,联合国发布的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全球评估报告》显示,人类活动“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威胁到更多物种”,现在其他物种的灭绝速度已经“至少比过去1000万年的平均值高出数千倍”。除非采取强力行动,否则全球物种灭绝速度将“进一步加速”,全球800万物种中“大约有100万种物种面临灭绝,许多物种将在几十年内灭绝”。

而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危机正是该报告的一个明证。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统计,长江流域濒危鱼类物种达到92种,濒危物种接近300 种。有“水中大熊猫”之称的白鳍豚2007年被宣布功能性灭绝,有长江生态“活化石”之称的长江江豚2017年数量仅存1012头,本世纪初长江鲟野生种群基本绝迹,生物完整性指数达到最差的“无鱼”等级。

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全球共同努力的目标。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,联合国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,目前共有缔约方196个。《公约》的三大目标之首即是保护生物多样性。今年即将召开的联合国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10月在我国昆明召开。会议将确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,制定2021-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,展望205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愿景,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。

2015年9月,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在纽约举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,通过了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(2016-2030)》,提出了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(SDGs),其中第14项和15项目标分别是“水下生物”和“陆地生物”,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。成立于1948年、联合国大会自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唯一永久观察员--世界自然保护联盟(IUCN)于2020年7月发布《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(NbS)全球标准》,提出了优秀的NbS应当具备的八项准则,其中“准则1:NbS有效应对社会挑战”和“准则3:NbS应带来生物多样性净增长和生态系统完整性”,均直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。

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是我国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内核。我国生态文明思想博大精深,既有“生态兴则文明兴、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”,也有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”,还有“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”。我国生态文明思想强调生态系统保护的“综合性”和“系统性”。作为一个有机系统,生态系统中的各要素相互影响、相互依存,“人的命脉在田,田的命脉在水,水的命脉在山,山的命脉在土,土的命脉在树”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是相互依赖和密不可分的关系,是“表与里”的“一体两面”关系。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当融入到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的目标、过程、方法、指标、考核、监督的全链条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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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是我国珍贵的生物多样性宝库,必须大力保护。长江流域横跨我国东、中、西部三大经济区,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,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/5,人口和经济总量均占全国的40%。长江流域具有完备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独特的生物多样性,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水资源。全国40%的可利用淡水资源在长江流域,淡水渔业产量约占全国的60%;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、湿地面积、森林面积占全国比重分别为39.67%、21.53%、40.76%;长江流域也是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。

法治保护是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新时代的关键一招。为强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,2018 年3 月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,强调“推动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、社会文明、生态文明协调发展,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”,正式将“生态文明”写入宪法。为了体现“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”,2020年12月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,于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。《长江保护法》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,对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、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,并首次将长江流域“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”写入法律,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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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统筹协调、科学规划、创新驱动、系统治理,强化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。《长江保护法》从树立绿色发展规矩、建立流域协调机制、强化政府管理责任、推进流域休养生息、加强长江资源保护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、推行生态保护补偿、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八个方面系统性地为保护长江建立了制度、提出了措施,其中流域休养生息、加强资源保护和完善污染防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作用,将有力支撑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。

强化科技支撑,保护生物多样性。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地域、全流域、全过程开展生物物种调查、监测、评估、孵化、救援和保护活动,迫切需要应用科技手段和工具,提高保护活动的效率和质量。目前,科技支撑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已经在实践中有所应用,遥感调查与观测技术、红外相机技术、AI智能技术、现代生物技术、特种机器人等应用场景比较丰富。例如,突破传统监测手段,利用无人机和红外相机从高空进行连续的高清视频监测,扩大生物物种调查范围。利用AI对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种群、物种、栖息地等进行识别、分类和汇总,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数据支撑。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对生物物种进行基因组测序,寻找野生物种,储存和保护野生物种资源,另外对现有物种进行生产以及改良,以拯救现有物种或者延缓现有物种的灭绝速度。

建设物种丰富、水陆交融、生机勃勃的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生态圈。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,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,保护长江就是要保护长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,保护好这座重要的生态宝库。我们坚决不要一个“寂静的长江”,我们需要一个充满生机与朝气的“活力长江”。

相信在全国上下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“两山理论”、绿色发展理念和双碳目标的热潮下,以《长江保护法》为法治保障,以高科技应用为手段,综合运用财政、金融、产业、税收等工具,长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定能够取得成功,一个生机盎然、欣欣向荣的“活力长江”一定能够重新归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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